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本案啟示
張小姐確實運氣不好,但是也運氣很好。運氣不好的是她要買的房屋的賣主,與前買主有糾紛。幸運的是,這個糾紛在張小姐過戶之前,沒有爆發。縱使前屋主違約,一般說來,賣主的律師要沒收5萬5000元定金也不容易。因為前買主可以捏造理由,控告賣主違約,到法院去糾纏,官司可以一拖兩三年。只要前買主在法院裡登記了一張lis pendence(纏訟通知),這棟房屋的產權便有根本的問題,產權公司沒有辦法給其他的買主發保單。賣主如果想把他的房屋盡速賣掉的話,就必須和前買主和解。法律規定,賣主在買主違約時,可以沒收契約的定金,但是實際上這些糾紛大部分都是和解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