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居住地與報稅
稅季已告結束,但各州稅務局的審查才剛開始,除了收入開支、抵扣減金額的計算問題,納稅人所申報的州居民身分也是極易會遭審查的內容。下面舉二例說明。王先生父母住在紐約長島,王先生獨居在紐約市且持有市區地址的駕照,王先生2018年W-2上顯示的是父母家的長島地址,州稅表上亦「借用」父母地址,企圖以紐約州居民但紐約市非居民的身分來規避市稅(州市均在IT-201表上申報) ,州稅務局核實其居民身分後,要求王先生補上市稅。劉小姐是收入頗豐的保險經紀人,持有多州執照並在多州開展業務,劉小姐為規避州稅,特從高稅率的加州搬至免所得稅的德州,將駕照等證件改為德州,更在德州購房置業,將父母接去德州居住,但加州稅務局發現劉小姐主營業務仍在加州,有相關辦公點,她每年待在加州租賃公寓的時間也遠超於德州的「主要居所」,因此判定劉小姐仍應向加州履行納稅義務,向其追索多年稅款。除了上述從高稅率地區遷至低稅率地區、購房或穿梭在多個永久居住地、冒用地址的行為外,還有幾類行為會引起州稅務局對核查居民身分的警覺:企業主在出售業務前突然搬遷或在出售大筆股票或其他投資收入前突然搬遷。紐約是審查居民身分最嚴的州之一,稅務局在全美分布10個辦公點,逾300名審查員,過去五年相關審查案件超過1.5萬起,涉及金額10億元。紐約州的居民身分審查通常有三塊:主要居住地測試、法定居住測試、收入來源測試。判定居住的條件有(i)與外州住所相比,紐約住所的使用和維護;(ii)在紐約度過的時間; (iii)具有感情價值的物品所在,如傳家寶、藝術品和其貴重物品;(iv)其他信息來源包括親密家庭成員(即配偶和子女)所在、駕照、銀行帳單、水電煤帳單、電話帳單、投票註冊地、電話歸屬地、遺囑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到的住所地點、是否申領紐約州居民優惠等。如果在紐約維持一個「適合全年生活」的永久居住地,該人將被視為紐約州居民。如果是個人專用的住所,即便是居住者以外的人支付費用,也可以認為房屋是「長期維護持有」的。如果該納稅年度住在紐約超過183天,也將被視為紐約的法定居民。收入來源測試主要針對的是非居民(Nonresident)或居住未滿全年的居民(Part-Year Resident),常見的收入包括在紐約州工作的工資收入、董事酬金、出售紐約房產的投資收入、來自於紐約客戶的佣金、來自於紐約S公司或合夥人等過渡實體的收入。
例如,陳先生2018年工作地點在羅德島州,周末返回紐約與家人團聚,他的W-2表顯示雙州,因羅德島稅率低於紐約州,陳先生2018年申報為羅德島居民,紐約州非居民(夫妻分報),被紐約州駁回,因為陳先生的W-2無法顯示紐約州非居民狀態。▪(作者為註冊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