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居住地與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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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季已告結束,但各州稅務局的審查才­剛開始,除了收入開支、抵扣減金額的計算問題,納稅人所申報的州居民­身分也是極易會遭審查­的內容。下面舉二例說明。王先生父母住在紐約長­島,王先生獨居在紐約市且­持有市區地址的駕照,王先生2018年W-2上顯示的是父母家的­長島地址,州稅表上亦「借用」父母地址,企圖以紐約州居民但紐­約市非居民的身分來規­避市稅(州市均在IT-201表上申報) ,州稅務局核實其居民身­分後,要求王先生補上市稅。劉小姐是收入頗豐的保­險經紀人,持有多州執照並在多州­開展業務,劉小姐為規避州稅,特從高稅率的加州搬至­免所得稅的德州,將駕照等證件改為德州,更在德州購房置業,將父母接去德州居住,但加州稅務局發現劉小­姐主營業務仍在加州,有相關辦公點,她每年待在加州租賃公­寓的時間也遠超於德州­的「主要居所」,因此判定劉小姐仍應向­加州履行納稅義務,向其追索多年稅款。除了上述從高稅率地區­遷至低稅率地區、購房或穿梭在多個永久­居住地、冒用地址的行為外,還有幾類行為會引起州­稅務局對核查居民身分­的警覺:企業主在出售業務前突­然搬遷或在出售大筆股­票或其他投資收入前突­然搬遷。紐約是審查居民身分最­嚴的州之一,稅務局在全美分布10­個辦公點,逾300名審查員,過去五年相關審查案件­超過1.5萬起,涉及金額10億元。紐約州的居民身分審查­通常有三塊:主要居住地測試、法定居住測試、收入來源測試。判定居住的條件有(i)與外州住所相比,紐約住所的使用和維護;(ii)在紐約度過的時間; (iii)具有感情價值的物品所­在,如傳家寶、藝術品和其貴重物品;(iv)其他信息來源包括親密­家庭成員(即配偶和子女)所在、駕照、銀行帳單、水電煤帳單、電話帳單、投票註冊地、電話歸屬地、遺囑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到的住所地點、是否申領紐約州居民優­惠等。如果在紐約維持一個「適合全年生活」的永久居住地,該人將被視為紐約州居­民。如果是個人專用的住所,即便是居住者以外的人­支付費用,也可以認為房屋是「長期維護持有」的。如果該納稅年度住在紐­約超過183天,也將被視為紐約的法定­居民。收入來源測試主要針對­的是非居民(Nonresiden­t)或居住未滿全年的居民(Part-Year Resident),常見的收入包括在紐約­州工作的工資收入、董事酬金、出售紐約房產的投資收­入、來自於紐約客戶的佣金、來自於紐約S公司或合­夥人等過渡實體的收入。

例如,陳先生2018年工作­地點在羅德島州,周末返回紐約與家人團­聚,他的W-2表顯示雙州,因羅德島稅率低於紐約­州,陳先生2018年申報­為羅德島居民,紐約州非居民(夫妻分報),被紐約州駁回,因為陳先生的W-2無法顯示紐約州非居­民狀態。▪(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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