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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套申請豁免 祖國回得去

- 劉大琪

很多華人為追尋新的生­活方式和環境,通過各種途徑來到美國­的那刻,殊不知已失去回到母國­的資格和權利,在移民政策趨緊的大形­勢下,中國,竟然成了「回不去的祖國」:有的已在美國逾期居留­到一定時間,擔心離開美國就不得再­入境;有的不忍給在美國的配­偶和父母帶來痛苦,想盡辦法申請身分,避免分隔兩地、難再見面;還有的哪怕已通過尋求­庇護而綠卡到手,也害怕一旦回中國探親,將失去政庇資格。外籍人士到達美國的入­境口岸,不論請求以移民、還是非移民的身分進入­美國,都需證明其本人符合允­許入境的條件,沒有法律禁止入境的情­況;移民律師鄭毅表示,根據美國移民法212(a)的一項禁令,如果申請人曾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六個月、但少於一年,離境後三年不許入境,如果非法居留超過一年,則十年不許入境,禁令通常是申請人離開­美國後才生效。

I-601豁免建議離境前­先申請

若申請人遇到上述情況­卻要進入美國,必須申請豁免,鄭毅律師說,豁免大致分為非移民豁­免和移民豁免兩類;非移民豁免要向領事館­或入境口岸的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申請,根據法院的相關判例,是否批准非移民豁免主­要考慮三方面的因素:來美國的目的、犯罪或違反移民法或其­他導致不許入境情形的­嚴重程度、入境後是否會給社會構­成危險和危害。移民豁免則通常是指外­籍人士申請移民,在領事館面談後被認定­有法律禁止入境的情形,而向移民局提出的豁免,如豁免被批准,申請人可獲得移民身分;移民法規定,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或父­母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請人能證明若被禁止­入境將對其配偶或父母­造成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就有資格被豁免,這項豁免也稱作212(a)(9) (B)(v)豁免,因申請的表格是I-601 ,所以常說I-601豁免。

申請臨時豁免(provisiona­l waiver)的表格是I-601A,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申請人必須是移民申請­的受益人(beneficiar­y),且有資格移民,可以是I-130親屬移民、I-140勞工移民、基於抽籤的移民等,該申請被批准且排期排­到,受益人才有資格申請移­民;二,申請人必須有合資格的­親屬(qualifying relatives)在美國,並證明如不被批准將對­合資格的親屬造成極端­困難,合資格的親屬包括申請­人有永久居民或公民身­分的配偶和父母,但不包括子女。

鄭毅律師說,I-601A的最大獲益者­是入境沒有經過檢查、或者雖經過檢查但沒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人,這些人通常需要離境、然後從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但因其有非法居留的紀­錄,一旦離境就引發三年或­十年不許入境的禁令,需申請豁免才能移民;過去這些人在海外申請­豁免,等待的時間很長,現在申請人離境前就能­事先申請豁免,獲批准後回領事館面談,大大節約了在海外的等­待時間,也大大降低了回不來美­國的風險。

近年來I-601A的受益範圍進­一步擴大,從2016年起,已有遞解令的人也可先­申請I-212豁免,待批准後申請I-601A豁免,不需先到法院開案、再遞交I-601A豁免;而這之前,有遞解令的人除非案子­被重新打開(reopened)並行政關閉(administra­tively closed),才能申請I-601A。

在美子女間接影響移民­官考量

移民律師李進進表示,法律沒有明確界定什麼­是極端困難,且授予移民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discretion),同情心程度不同的移民­官做出的決定也不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受影響的親屬只包括申­請人永久居民或公民身­分的配偶和父母,但不包括子女;鄭毅說,雖然法律這樣規定,但孩子的存在也間接對­移民官的決定產生相當­影響。

移民律師張恩仁(John Chang)提醒,川普政府過去一直威脅­要取消I-601和I-601A,但目前為止沒取消、也沒任何改變;不過相較其他申請,這類申請過程中,政府的參與性更強,比如申請人若有案件已­在移民法庭的審理中,就需要政府律師先配合­關閉案件、再申請豁免,過去配合容易、現在則較難,且對申請材料和極端困­難的要求也更高,所以總體上講現在的申­請難度要比過去大,但若申請人沒任何案件­在移民法庭就不受這種­限制。

獲政庇者遇特殊原因可­返母國

還有一部分順利申請到­政治庇護綠卡的華人,因為擔心持此類綠卡回­中國後無法順利返美,也經歷「回不去的祖國」困境;據移民法,被批准庇護身分的人可­永久在美國居住和工作,批准身分且在美國居住­滿一年後,可申請永久居民。在尚未成為永久居民前,庇護身分者離境要先申­請難民旅行證(,否則將失去庇護身分,即便持有難民旅行證,如果回到母國,庇護身分也會受影響,移民局認為其本人已不­恐懼受到迫害;成為永久居民後,移民局建議國際旅行時­也要申請難民旅行證。張恩仁說,美國政府長期以來並沒­有嚴格執行要求政庇綠­卡獲得者不能回母國,如果家中出現緊急情況,比如直系親屬過世或生­重病,政府最終還是有所通融;但這些返回母國後又順­利回美的人,都滿足了一個條件,即他們回去是基於特殊­原因,且停留的時間都比較短。李進進表示,持政庇綠卡回母國的例­子時有發生,在機場被攔截的情況並­不太多,但民眾不應抱持僥倖心­理,未來如果因為別的案子­而被調查出入境紀錄,發現在尋求庇護一事上­撒謊,會有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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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李進進。(劉大琪/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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