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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移民 出境應拿回美紙

- 移民信箱李定一律師主­答

讀者問:我是通過旅遊簽證進

來的,有10年有效的觀光簽­證,現在和公民老婆結婚,申請了I-130、I-485,正在等待問話,現在家裡有急事,可以回中國嗎?我的觀光簽證是10年­有效多次往返的。

答:持旅遊簽證合法通關入­境,

和公民配偶結婚,可以經由在美國遞交I-130、I-485申請,在美調整身分拿綠卡,不用出境。但是在等待面談問話時,若有事必須離境,一定要申請I-131回美紙,等拿到回美紙才能出境,並用回美紙回美國。這時不可以再用觀光簽­證入境,那怕原先的觀光簽證仍­有效。若沒有拿到回美紙就離­境,再用觀光簽證進來,原先申請的I-130、I-485綠卡申請會被視­為已被放棄。申請I-131回美紙一般所需­時間為三到五個月左右,若臨時有緊急狀況,如家人病危或過世,可以向移民局約時間,親自到所居住地的當地­移民局申請緊急回美紙,一天就可拿到,但要備齊文件,證明緊急事由。讀者問:我是用B-2觀光簽證入境美國,逾期停留,後來和綠卡先生結婚。請問是否因為我是通關­入境的,所以我先生申請我,我可以不用出境?

答:如果是合法通關入境,或者

是入境時被抓到然後假­釋入境 (arriving alien),如果有公民配偶或21­歲以上公民子女申請,可以在美國經由遞交I-485表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不用出境,但這只適用於公民配偶­及子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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