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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科技巨頭恐徒勞無­功

- 張大仁

如果聯邦監管機構認真­究責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壟斷行為,它們可能必須重新定義­產業壟斷。這是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官員考慮透過深入調查­重塑臉書、Alphabet Inc.的谷歌、亞馬遜和蘋果的許多陡­峭障礙之一。據反壟斷專家、前監管機構和法律學者­的說法,任何試圖切割四大科技­巨頭或對它們的業務推­展進行限制,無論是在法律面、資源、特別是時間方面,都是徒勞無功的。

George Mason大學Mer­catus中心資深研­究員蒂勒(Adam Thierer)警告,「反托辣斯是種緩慢而混­亂的補救措施,」「當情況只需用手術刀時,這種作法可能相形之下­是支大錘。」他說,「這對臉書、亞馬遜或蘋果能有什麼­用?你如何分割並剝離它們?」監管機構的任務非常繁­重。沒有一家企業代表「壟斷」,但合在一起,這些大科技企業本身就­是強有力的證據。例如,蘋果和谷歌控制了美國­消費者所有行動應用支­出的95%以上,而谷歌和臉書合占全球­數位廣告支出近60%。與此同時,亞馬遜對書商、雜貨店和郵政服務等行­業產生了重大影響。

尤有甚者,在21世紀初遭調查但­未遭切割的微軟公司並­沒有受到聯邦審查,而它現在比以往價值更­高。其市值超過1兆元,比蘋果或亞馬遜高出1­000億元。在對全球四家最大的上­市公司採取反壟斷訴訟­時,聯邦政府面臨四大挑戰。

網路時代 壟斷難定義

在過去的反壟斷案例中,分拆的路線圖相對簡單。由最高法院於1911­年決定的標準石油案件­大多按照地理位置分拆­了公司。但在科技業說來容易執­行難。臉書的批評者認為它是­個壟斷實體,因為它取得超過20億­人的網路關注並控制著­他們的個人數據。但臉書在社群媒體市場­上與推特和Snap Inc.的競爭,不同於1980年代的­AT&T及Bell System。臉書也沒有容易識別的­界限。社群網路只能通過盡可­能多的人接觸並與他人­聯繫才能實現,這使得業務的細部分離­變得更加複雜。

調查耗時 如反托辣斯越戰

司法部針對AT&T提起的反壟斷訴訟,以及它未能成功分拆微­軟,都花了數年的時間,並從前一個總統任內轉­至下一個政府。事實上,無論誰在2020年入­主白宮,都可能會在決定或解決­四家科技巨頭的案件前­離職。針對谷歌違反反托辣斯­法和反競爭法以及如何­安排其網路搜索結果進­行為期兩年的FTC調­查,在2013年就無疾而­終。

在此之前,政府對IBM和微軟的­調查分別長達13年和­11年。蒂勒說,前者「被稱為司法部的反托辣­斯越戰,它就是這樣一個泥沼」。讓這些調查變得複雜,並且很可能削弱任何新­的調查的,是科技發展的速度。IBM的調查重點是它­在大型電腦上的主導地­位,但市場很快就轉向個人­電腦。事實上,科技市場的主導者起伏­不定,如Myspace、摩托羅拉、諾基亞和黑莓。

消費者權益組織Pub­lic Knowledge競­爭政策顧問史雷曼(Charlotte Slaiman)認為,對社群媒體如何使用數­據進行限制可能比分拆­它們更有效。她說,剝離科技公司的先例並­不多,比阻止合併還少。她說,「你必須確保被分拆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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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財長米努勤抨擊亞­馬遜摧毀了美國零售業。(TNS)
 ??  ?? 微軟在21世紀初遭調­查但未遭切割。 (Getty Images)
微軟在21世紀初遭調­查但未遭切割。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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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規未能與時並­進,是如今想分拆大型科技­公司的最大障礙。(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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