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合法入境沒紀錄
可提供第二類證據
讀者問:我本人持有綠卡,正在
幫老婆辦身分。2017年file了I-130 ,2018年8月file了I-485。情況是file I-485的時候,她在美國,但身分特殊。一般情況是,她要在快能夠file I-485的時候入美,比如8月我們file I-485的話,她6月要入境美國,之後在美國調整身分。但她因為那時剛拿到加拿大的國籍,就持加拿大的護照在2018年4月從多倫多經Buffalo坐車入境美國了。入境的時候,邊境人員只看了下加拿大的護照,也沒有蓋什麼章,現在她最新I-94只是原來中國護照(護照一年後才失效)的,但I-94在file I-485之前就過期了。所以按照中國護照,她是沒有合法留美身分的。但是,她用了加拿大護照入境,所以該是合法,但沒有證據,沒有I-94,護照上也是空白。現在排期已到,但收到RFE說,要求證明file I-485的時候,她有合法留在美國的visa,否則交1000元,然後弄245(i)adjustment。請問,這種情況解釋說有加拿大護照入境美國可以嗎,4月到8月以加拿大護照旅遊身分居留在美國?如果不行的話,得弄245(i)adjustment。這個會有問題嗎?感覺沒有合法身分留在美國file I-485,有點違規,會導致I-485被deny嗎?
答:加拿大公民用加拿大護照進
入美國旅遊,可以不用簽證,最長可以在美國停留六個月。如果你的太太不能提供第一類證據(美國海關的入境紀錄)來證明她以加拿大護照合法入境,並在停留有效期內遞交了綠卡申請,你太太可以考慮提供第二類證據,那就是個人或任何機構保留的日常業務中的紀錄。如果沒有第二類證據,你太太或可以證明她入境情況的人需要提供宣誓書,詳細地說明入境時的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入境時是否出示了證件,海關官員是否問過任何問題等等。245(i)調整身分必須具備符合245(i)的條件,不是交1000元就能搞定的。
讀者問:現在決定給老公申請
H-4和EAD,他的H-1B在9月底就過期了。我有大學non profit的H-1B和去年批准的EB-1A的I-140,還在排期等待遞交I-485。我們現在有三個問題:如果在美國境內同時申請H-4身分和EAD是不是會很慢?在境內先轉換H-4身分,批下來再申請EAD行不行?先出境先完成轉換H-4身分,回來後再遞交EAD,有無風險?哪種方案比較快?我們現在傾向於不出境,但是又擔心會很慢,很糾結。
答:移民局處理I-539的進度有所加快,目前是四到六個月。所以,如果不願意出境簽證,那就在美國同時申請H-4身分和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