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有良心的銀行
2007年蘇先生在皇后區貝賽買了一棟全新的一家庭房屋,房價90萬元,向銀行貸40萬元,貸款年限15年。蘇先生首付放入畢生積蓄50萬元,每個月本金利息保險以及地稅,總共加起來是4300元。蘇先生是做禮品買賣的小生意人,每月的收入剛剛好可以供得起這棟房子。到了今年2月,因為競爭太激烈,蘇先生的生意只好收了,貸款因此付不出來。銀行二話不說,便發動法拍程序。到採取法律行動的時候,未還的本金加利息大約是22萬元左右,這棟房屋的價值已經增值到145萬元。銀行的起訴狀裡要求蘇先生一次把所欠的本金利息全部還清。蘇先生沒有這麽多現金來還銀行貸款,這時候有好幾位房地產經紀找上他,要幫他把房子賣掉,另外到長島購買比較便宜的房子。根據這些房地產經紀的說法,納蘇郡只要80萬元便可以買到獨門獨院,整整齊齊的舒適房屋。蘇先生賣掉他的房屋之後,還清貸款,再買納蘇郡的房屋之後,應該還有大約35萬到40萬元餘款,可以作為東山再起之用。蘇先生左思又想,這樣做固然有好處,但他實在不願意離開居住十年的貝賽,目前他替人家打工大約每個月有4000元的收入,他太太做看護,每個月也有2500元收入。如果銀行能夠降低每個月的付款額,他是可以撐下去的。他到處找律師幫他想辦法,能不能不要失去他的房屋。問過幾個律師之後,有一位律師告訴他,像他這種情形,法院應該可以幫忙,勸解銀行讓讓步。於是他讓他的律師向銀行申請延長還款期限,降低付款金額。經過兩次出庭,法院積極的調解,銀行把年限從剩下的5年調到15年,把付款金額從每月4200元降到2380元。就這樣,借貸雙方初步達成和解,蘇先生準時付了三次,銀行便和他簽署正式的和解協定,法拍的程序便終止,這個案子便從法院的開庭時間表上拿掉了。
1. 要是借款人不準時支付月付金額,銀行可以發動法拍的程序。現行紐約的法拍程序規定,只要貸款人有能力付相當的金額,在不損害銀行的利益的情形下,銀行應該善意地和借款人試圖和解。一般銀行的做法便是延長付款年限,降低付款金額。只要借款人同意,連續準時付幾次,銀行便可能和借款人簽訂永久性的和解協定,終止法拍程序。
2. 紐約的法律相當人性化,如果債務人有困難,但是也有誠意解決,只要開誠佈公地和銀行商量,圓滿解決並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