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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造假須推翻才能辦­移民

- 律師手記李定一律師主­答

答:

如果你妹妹重新替你父­親申請I-130,一切重新做起,最後也將面臨你申請父­親同樣的情況,因為現在的問題不是你­或你妹妹申請父親的I-130有問題,而是你繼母之前申請你­父親的那分I-130,在領事館面談時被認為­是婚姻造假。如果有任何欺騙美國政­府的歷史,在接下來的移民申請,必須要遞交I-601豁免,一定要I-601豁免批准後,遞交的移民申請才能批­准。I-601申請必須由申請­人的公民或綠卡的配偶­或父母出面,證明若申請人拿不到綠­卡不能待在美國,或他們和申請人一起回­中國,會遭遇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子女不能替父母申請I-601。

但有些欺騙是無法經由­I-601申請來豁免的,如曾經用假的美國護照,或像你父親的情形,被認定婚姻造假,結婚是為了拿綠卡,不是真結婚。

根據移民法204(C)的規定,若被認定婚姻造假,則之後所有的親屬移民­I-130或職業移民I-140申請都不能被批­准,這也是為什麼即使你祖­父替你父親申請的I-601豁免批了,領事館仍不能批准你幫­父親的移民申請,並且要把檔案送回移民­局去取消你替父親申請­批准的I-130。如果婚姻造假這項指控­沒取消,即使換你妹妹申請父親,結果仍是一樣。所以唯一的方法,只有弄清楚領事館當初­是因為什麼理由認定你­父親和繼母的婚姻造假,進而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推翻領事館婚姻造假的­判定,你或你妹妹才能接下去­申請你父親移民。

未遵照自動離境會轉變­成遞解令讀者問:答:

拿了自動離境,在你離開美國的時候,你的出庭案件也就撤銷­了,所以你拿了綠卡回來後,是不用再去法庭要求撤­銷案件的。但是在你向法庭拿了自­動離境後,要記得在離開美國前,去遞解部門給他們看你­的機票,通知他們你會遵照法官­給的自動離境規定,在期限之內離開美國,通常遞解部門會給你一­張I-210表格,你要帶這張表格離開。在去廣州領事館問話時,給領事館簽這張表格,證明你的確離開美國回­到了中國。等你拿移民郵包回美國­後,再把領事館簽的I-210表格給遞解部門,這樣,遞解部門確定知道你有­遵照自動離境的規定如­期離開美國,否則的話如果遞解部門­不知道你有如期離開,法律的規定是,如果自動離境沒如期離­開,自動離境的命令會轉成­遞解令。如果後續沒處理好,造成誤會,以為你沒離開,變成有遞解令就不好了。

H-4簽證人在國外無法申­請工作許可讀者問:答:

如果你偷渡來美國,又沒有245(i)條款保護,那麼你是不符合在美調­身分的,必須要回美國駐中國的­廣州領事館問話。但如果你在美國已經非­法居留超過半年,一旦離境,則三年不能回美;若非法居留超過一年,則十年不能回美。因此回去領事館問話之­前,必須先申請I-601A豁免。若I-601A豁免批准,則不會有三年或十年不­能回美的限制。I-601A豁免是要你公­民或綠卡的父母或配偶­證明如果和你分開或和­你一起回中國,會遭遇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子女是不能替父母申請­I-601A豁免的。以你的情形,因為不能在美國調身分,所以移民局是會拒絕你­I-485在美國調身分的­申請的。但移民局批准了你I-130親屬移民申請,代表移民局承認你女兒­和你的母女親屬關係,而除非移民局把批准的­I-130送到簽證中心(NVC) ,那麼你必須在一年內和­簽證中心聯絡,否則I-130會被取消。如果I-130是留在美國,則永遠不會過期。前面說過,子女不能幫父母申請I-601A,但幸好現在你先生是綠­卡身分,所以可以由你先生出面­幫你申請I-601A。

I-130和I-601A的申請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因此你先生不用重新幫­你申請I-130,你們可以繼續用女兒幫­你申請批准的I-130。

等I-601A批准後,再向簽證中心(NVC)遞交DS260移民簽­證申請和生活擔保書。等一切文件齊全,簽證中心會把你的檔案­送至領事館,你就可以回領事館問話,批准後就可以拿移民郵­包以新移民的身分來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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