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結婚造假須推翻才能辦移民
答:
如果你妹妹重新替你父親申請I-130,一切重新做起,最後也將面臨你申請父親同樣的情況,因為現在的問題不是你或你妹妹申請父親的I-130有問題,而是你繼母之前申請你父親的那分I-130,在領事館面談時被認為是婚姻造假。如果有任何欺騙美國政府的歷史,在接下來的移民申請,必須要遞交I-601豁免,一定要I-601豁免批准後,遞交的移民申請才能批准。I-601申請必須由申請人的公民或綠卡的配偶或父母出面,證明若申請人拿不到綠卡不能待在美國,或他們和申請人一起回中國,會遭遇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子女不能替父母申請I-601。
但有些欺騙是無法經由I-601申請來豁免的,如曾經用假的美國護照,或像你父親的情形,被認定婚姻造假,結婚是為了拿綠卡,不是真結婚。
根據移民法204(C)的規定,若被認定婚姻造假,則之後所有的親屬移民I-130或職業移民I-140申請都不能被批准,這也是為什麼即使你祖父替你父親申請的I-601豁免批了,領事館仍不能批准你幫父親的移民申請,並且要把檔案送回移民局去取消你替父親申請批准的I-130。如果婚姻造假這項指控沒取消,即使換你妹妹申請父親,結果仍是一樣。所以唯一的方法,只有弄清楚領事館當初是因為什麼理由認定你父親和繼母的婚姻造假,進而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推翻領事館婚姻造假的判定,你或你妹妹才能接下去申請你父親移民。
未遵照自動離境會轉變成遞解令讀者問:答:
拿了自動離境,在你離開美國的時候,你的出庭案件也就撤銷了,所以你拿了綠卡回來後,是不用再去法庭要求撤銷案件的。但是在你向法庭拿了自動離境後,要記得在離開美國前,去遞解部門給他們看你的機票,通知他們你會遵照法官給的自動離境規定,在期限之內離開美國,通常遞解部門會給你一張I-210表格,你要帶這張表格離開。在去廣州領事館問話時,給領事館簽這張表格,證明你的確離開美國回到了中國。等你拿移民郵包回美國後,再把領事館簽的I-210表格給遞解部門,這樣,遞解部門確定知道你有遵照自動離境的規定如期離開美國,否則的話如果遞解部門不知道你有如期離開,法律的規定是,如果自動離境沒如期離開,自動離境的命令會轉成遞解令。如果後續沒處理好,造成誤會,以為你沒離開,變成有遞解令就不好了。
H-4簽證人在國外無法申請工作許可讀者問:答:
如果你偷渡來美國,又沒有245(i)條款保護,那麼你是不符合在美調身分的,必須要回美國駐中國的廣州領事館問話。但如果你在美國已經非法居留超過半年,一旦離境,則三年不能回美;若非法居留超過一年,則十年不能回美。因此回去領事館問話之前,必須先申請I-601A豁免。若I-601A豁免批准,則不會有三年或十年不能回美的限制。I-601A豁免是要你公民或綠卡的父母或配偶證明如果和你分開或和你一起回中國,會遭遇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子女是不能替父母申請I-601A豁免的。以你的情形,因為不能在美國調身分,所以移民局是會拒絕你I-485在美國調身分的申請的。但移民局批准了你I-130親屬移民申請,代表移民局承認你女兒和你的母女親屬關係,而除非移民局把批准的I-130送到簽證中心(NVC) ,那麼你必須在一年內和簽證中心聯絡,否則I-130會被取消。如果I-130是留在美國,則永遠不會過期。前面說過,子女不能幫父母申請I-601A,但幸好現在你先生是綠卡身分,所以可以由你先生出面幫你申請I-601A。
I-130和I-601A的申請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因此你先生不用重新幫你申請I-130,你們可以繼續用女兒幫你申請批准的I-130。
等I-601A批准後,再向簽證中心(NVC)遞交DS260移民簽證申請和生活擔保書。等一切文件齊全,簽證中心會把你的檔案送至領事館,你就可以回領事館問話,批准後就可以拿移民郵包以新移民的身分來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