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生前信託
很多人以為,只要擁有財產,就必須做信託。但律師翁銀杰認為「不一定,要看每個人的情況」。如果在規畫身後財產分配時,預知可能會有爭議,那就要做信託,光做遺囑是不夠的。一般情況,夫妻有一個孩子,擁有一棟兩家庭的房子,將來由孩子繼承房產,情況單純,便沒有必要成立信託。但如果有兩個孩子,夫妻決定,財產將來只給其中一個孩子,不給另外一個,這可能會引發爭議;或是,先生或太太有兩段婚姻,兩段婚姻都有孩子,若想要第一段婚姻的孩子將來幫第二段婚姻的孩子,便可以用信託來處理。翁銀杰說,很多人以信託來「管」孩子。例如,父母覺得孩子身心還不夠成熟,不想一次給或想分次給,或想要等孩子到一定歲數例如35歲,才可以拿到錢,這些都可以用信託來安排。設立信託,需請律師做文件,再把財產轉進去,包括銀行戶頭和房地產所有人等,做好這些,以後買房子,要用信託的名目買。也可以只放部分財產。但是要把所有財產情況做成清單,可以依情況調整。
擬設未來可能狀況
財務顧問劉秀枝說,信託有很多形式,重點是可擬設未來可能的各種情況,「把財產給自己想給的人」。她建議先把資產做一個清單,股票、存款、401(k)帳戶、退休帳戶、房子等等,之後依平均壽命試算生活所需費用,再決定要不要做信託、有多少資產須要做信託,或是調整資產比重,重點是要讓自己沒有後顧之憂。但是要設想的是:萬一,子女比自己先走,子女的配偶會繼承遺產,且未來可能再婚,如果沒有預先規畫,到時候,自己的財產可能因此給了外人。劉秀枝說,很多人會認為,這種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但她有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