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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配偶如何寬免稅負
最近,有讀者來信詢問:我與前夫2014至2016年採用夫妻合報,我僅有3000元W-2收入,前夫有公司又有各類投資買賣,因此繁瑣的報稅事宜皆由他負責。我們雖已在2017年離婚,但稅務局至今仍向我發來欠稅通知,甚至直接從我銀行帳戶畫帳。我現得知前夫在那些年積欠了聯邦和州十餘萬元的稅負、利息和罰款,但我與前夫已無往來,也不知他如今電話地址,我該如何與前夫畫清界限,追討被畫走的欠款,在未來避免繼續被波及呢?我的回答如下。根據你的描述,連帶責任對你不公,你應該是「無辜配偶」。通常,夫妻合報意味著你和配偶共同承擔聯合納稅產生的所有責任,包括必須繳納任何稅局認為你們應當繳納的稅款,即便該稅款不是基於你個人收入或錯誤所產生。國稅局也有權使用任何退稅款來支付配偶其中一方的個人債務。不過,國稅局允許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減輕連帶責任對「無辜配偶」所造成的不公平結果。如果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可提交8857表申請免除連帶責任:1、無辜配偶救濟。對方沒有申報收入或錯誤地申領了稅務減免並被國稅局追討,你雖然聯合申報但對此並不知情也並未從退稅優惠中受惠。2、分擔責任救濟。你在聯合申報時並不知道對方錯報、漏報行為,你可以要求國稅局根據雙方賺得的收入以及誰申請了過多的稅務減免,分開計算稅款。3、其它平等救濟。你認為向你強收稅款並不公平,可以要求國稅局考慮所有事實情況,來決定由配偶一方承擔此聯合納稅責任是否公平。
你可以填寫8857表申請寬免。填寫該表時,需要披露身分信息、對方信息、涉及合報的年份。如果你手邊沒有稅表或這些信息,可以向國稅局索要自己的稅表副本( Transcript)或稅表複印件。還需提供你與對方目前的婚姻狀態,若分居,需要分居起始日期或分居協議;若喪偶,需要對方的死亡證明;若離婚,需要離婚證明。若遭受家暴等惡意行為,需要提供保護令、警方報告或醫生證明,另外還要填寫8379表(即受害配偶安置)。你還要披露聯合報稅時你的學歷、身心健康情況、你是否同意聯合申報、你是否在當時參與準備稅表、你是否簽署稅表、你是否在當時知曉稅表有錯報漏報的資訊、你是否在當時知道稅表有欠稅、你是否在當時有財務困難、你如何參與家中財務的管理、對方有無轉讓過財產給你。另外,你還需要呈列你當前的財務和收入情況。
國稅局收到8857表後會審查,在此期間國稅局不會向你再追索合報年份的納稅債務,但稅款的利息仍滾動。國稅局會通知對方你申請了「無辜配偶」寬免,向對方發出所涉及年份的問卷。但國稅局不會披露你當前的姓名、地址、電話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