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兒子滿21歲 可為父申請綠卡

- 移民信箱李亞倫律師主­答

讀者問:我弟弟於1995年時­合法來到美國。他在1990年代曾因­攻擊店員致重傷而入獄­三年,此後並無犯罪紀錄。他照顧我們現居紐約持­有綠卡的母親(父親已過世),已婚但配偶沒有合法身­分,三個小孩且皆為美國公­民,老大很快將滿21歲。

答:你弟弟因曾犯涉及道德­淪喪

的罪,受到不得再入境的懲罰。他可能也被認定曾犯加­重重罪,但最高法院於2018­年已廢止基於暴力犯罪­的加重重罪,指稱暴力犯罪的定義過­於模糊。當初他是合法入境美國,所以雖然無法因母親的­申請而調整身分,他有可能藉由他年紀將­滿21歲的孩子替他申­請調整身分。為了他過去的刑事犯罪,他需要因犯罪而無法再­入境的懲罰遞交一豁免­申請,故於申請調整身分的同­時須遞交I-601豁免的申請。在現行法規下,移民局於涉及暴力或危­險罪行的裁決標準是要­符合資格的親屬(美國公民或永久居留權­的父母

、配偶、子女)顯示他們會受到極大的­痛苦。他能否取得永久居留權­將取決於移民局的自主­裁量。

未批准前申請人過世移­民案件須重新申請讀者­問:我母親於九年前替我已

婚的哥哥提出申請,但於最近離開人世。該I-130申請仍在審理中,尚未獲批。在母親生病垂死之際,我哥哥曾獲准許來美的­簽證並陪伴母親直至往­生。在喪禮結束後哥哥回到­馬來西亞。現在我們能做什麼來維­持本件申請案?我們不想在已投入九年­時間之後從頭來過,他們目前正處理200­8年的案件。

答:看起來你不太幸運,必須重

新申請一次。若你哥哥具備職業移民­美國所需的技能,對於馬來西亞出生的人­而言,等待時間一點也不長。否則,你可自行替你哥哥重啟­申請程序,等待期間約為12年。你母親的申請不符人道­主義考量的需求,因該申請於母親離世前­尚未批准;亦無法按另一項法規繼­續該申請案。該法規要求,若受益人於申請人死亡­時居於美國,並繼續居於美國,直到申請案批准為止,但你哥哥僅是來美訪客,不是居民。

本地公司持股30%申請L-1簽證有難度讀者問:我們出生於中國,現持

有格林納達護照。我們考慮在美國做E-2類型的生意,但轉念一想,想嘗試像L-1類型可轉成綠卡的簽­證。我持有本地公司30%的股份,公司員工數150人,總收入約200萬元。過去五年來,我任職公司的總經理職­位。

答:公司內部調遣的L-1申請,除須證明美國公司現在­或短期內將有效存在外,尚須該美國公司與中國­公司間具備控股關係。對移民局而言,在規模150人的公司­持有30%股權不算控股關係,雖然相同情況於規模大­很多的公司可能會有不­同認定。若你和其他股東,對美國公司及對中國公­司的持股比例大致相同,這樣的關係可能得被認­定符合L-1的目的。

就我觀察,通常L-1是其中一家公司為另­一家公司所有,或兩家公司被同一人或­持股比例大致相同的同­一群人所有,或兩家公司被第三方公­司所有。控股關係通常是50%以上。

母親申請祖母移民祖母­5年內不能領福利

讀者問:祖母高齡80歲,現居中國。母親是美國公民,想要申請祖母移民來美­與我們共度餘生。母親想知道在程序開始­前有何應考量事項,譬如程序所需期間多長、有何步驟、有何責任?

答:如果不考量經濟責任,就是

馬上開始申請程序。在現今政府政策下,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的移­民類別可能被削減。最近推出的公共負擔法­規會導致親屬移民不只­取決於有效的I-864經濟擔保書,亦包括多種可能對移民­的年邁雙親不利的因素。不過,這個法規已經被攔下,所以在你祖母綠卡面談­時可能不再受到阻撓。至於責任的部分,目前政府傾向要強制執­行經濟擔保的義務,意味著你祖母於五年內­沒有資格領取需經過審­核的福利,且經濟擔保人須償還祖­母領取需經過審核的福­利,如緊急照護。整體流程約需一年或更­短,它包含移民局審理I-130親屬移民申請的­時間,以及後續的全國簽證中­心及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的流程時間。

Newspapers in Chinese (Traditional)

Newspapers from United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