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兒子滿21歲 可為父申請綠卡
讀者問:我弟弟於1995年時合法來到美國。他在1990年代曾因攻擊店員致重傷而入獄三年,此後並無犯罪紀錄。他照顧我們現居紐約持有綠卡的母親(父親已過世),已婚但配偶沒有合法身分,三個小孩且皆為美國公民,老大很快將滿21歲。
答:你弟弟因曾犯涉及道德淪喪
的罪,受到不得再入境的懲罰。他可能也被認定曾犯加重重罪,但最高法院於2018年已廢止基於暴力犯罪的加重重罪,指稱暴力犯罪的定義過於模糊。當初他是合法入境美國,所以雖然無法因母親的申請而調整身分,他有可能藉由他年紀將滿21歲的孩子替他申請調整身分。為了他過去的刑事犯罪,他需要因犯罪而無法再入境的懲罰遞交一豁免申請,故於申請調整身分的同時須遞交I-601豁免的申請。在現行法規下,移民局於涉及暴力或危險罪行的裁決標準是要符合資格的親屬(美國公民或永久居留權的父母
、配偶、子女)顯示他們會受到極大的痛苦。他能否取得永久居留權將取決於移民局的自主裁量。
未批准前申請人過世移民案件須重新申請讀者問:我母親於九年前替我已
婚的哥哥提出申請,但於最近離開人世。該I-130申請仍在審理中,尚未獲批。在母親生病垂死之際,我哥哥曾獲准許來美的簽證並陪伴母親直至往生。在喪禮結束後哥哥回到馬來西亞。現在我們能做什麼來維持本件申請案?我們不想在已投入九年時間之後從頭來過,他們目前正處理2008年的案件。
答:看起來你不太幸運,必須重
新申請一次。若你哥哥具備職業移民美國所需的技能,對於馬來西亞出生的人而言,等待時間一點也不長。否則,你可自行替你哥哥重啟申請程序,等待期間約為12年。你母親的申請不符人道主義考量的需求,因該申請於母親離世前尚未批准;亦無法按另一項法規繼續該申請案。該法規要求,若受益人於申請人死亡時居於美國,並繼續居於美國,直到申請案批准為止,但你哥哥僅是來美訪客,不是居民。
本地公司持股30%申請L-1簽證有難度讀者問:我們出生於中國,現持
有格林納達護照。我們考慮在美國做E-2類型的生意,但轉念一想,想嘗試像L-1類型可轉成綠卡的簽證。我持有本地公司30%的股份,公司員工數150人,總收入約200萬元。過去五年來,我任職公司的總經理職位。
答:公司內部調遣的L-1申請,除須證明美國公司現在或短期內將有效存在外,尚須該美國公司與中國公司間具備控股關係。對移民局而言,在規模150人的公司持有30%股權不算控股關係,雖然相同情況於規模大很多的公司可能會有不同認定。若你和其他股東,對美國公司及對中國公司的持股比例大致相同,這樣的關係可能得被認定符合L-1的目的。
就我觀察,通常L-1是其中一家公司為另一家公司所有,或兩家公司被同一人或持股比例大致相同的同一群人所有,或兩家公司被第三方公司所有。控股關係通常是50%以上。
母親申請祖母移民祖母5年內不能領福利
讀者問:祖母高齡80歲,現居中國。母親是美國公民,想要申請祖母移民來美與我們共度餘生。母親想知道在程序開始前有何應考量事項,譬如程序所需期間多長、有何步驟、有何責任?
答:如果不考量經濟責任,就是
馬上開始申請程序。在現今政府政策下,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的移民類別可能被削減。最近推出的公共負擔法規會導致親屬移民不只取決於有效的I-864經濟擔保書,亦包括多種可能對移民的年邁雙親不利的因素。不過,這個法規已經被攔下,所以在你祖母綠卡面談時可能不再受到阻撓。至於責任的部分,目前政府傾向要強制執行經濟擔保的義務,意味著你祖母於五年內沒有資格領取需經過審核的福利,且經濟擔保人須償還祖母領取需經過審核的福利,如緊急照護。整體流程約需一年或更短,它包含移民局審理I-130親屬移民申請的時間,以及後續的全國簽證中心及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的流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