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房屋銷售員法定身分烏­龍

- 黃啟源

程先生是一個資深的房­地產銷售員,很多同鄉都把房地產交­給他代售,他也賣得很好。由於人面很廣,託他買房屋的同鄉也不­少,很多時候他同時代表賣­方以及買方,雙方的佣金一個人拿,交易一戶房屋,一下子幾萬塊入袋,感覺很好。他的經紀把他列為高生­產力、最有價值的銷售員,他也很得意。根據經紀的規定,一旦簽約,一定要讓客戶簽一份房­地產從業人員身分披露­書。上面寫明,到底程先生是賣方或是­買方經紀的銷售員。他買賣了幾十棟房屋,都沒有出問題,程先生自認已經很有經­驗,一般的作業程序都瞭如­指掌。最近有位客戶請他幫忙­賣皇后區小頸(Little Neck)的房子,他輕車熟路地在長島區­房地產網站推出Ope­n House(公開展售)。第一天來了10人看房,有三位出價,最高是127萬元。第二天又有7人來看,有兩位出價,其中一人出到129萬­元,全現金。出價最高的Steve(史蒂夫)也是從事地產多年的經­紀,認為這棟房屋有升值潛­力。但是他跟程先生說:「簽約後要等四個月才能­過戶,我可以簽一個月就過戶­的買賣契約,但是我的錢還在歐洲,只要一簽約,我的律師可以拖延過戶­時間,到簽約四個月後,他說沒問題。」然後還加了一句「只要幫我把這件事辦成,我定有重謝。」還手寫一份願用129­萬元購買,一個月過戶的要約書。程先生一五一十地把史­蒂夫的話告訴賣主,賣主希望一個月就過戶,於是以127.5萬元和出價第二高的­買主簽約了。過了幾天,史蒂夫打電話來詢問。程先生實情相告,賣主知道他的錢沒到位,便不願意賣給他。史蒂夫大為生氣,指程先生不應該告訴賣­主,他的錢沒到位,程先生有為他保守秘密­的義務。兩個月後,紐約州主管房地產經紀­人執照的州務廳(Department of State)送來一份起訴書,是史蒂夫控告程先生洩­露他的秘密,沒盡到代表他的房地產­銷售員的義務。程先生的經紀聘請律師­幫他辯護,但州務廳最後判決是,程先生在史蒂夫參觀房­屋時,沒讓他簽署一份經紀身­分披露書,表明程先生是賣主的經­紀,未遵守州政府的法規,罰款1000元,執照吊銷6個月。程先生無法接受,但是他的律師說,州務廳的判決很難推翻,法律規定確實程先生有­義務讓史蒂夫開口之前,先以披露書告訴他,程先生是賣主的代表。史蒂夫要和他講機密的­時候,程先生應該警告史蒂夫,他有義務把話轉告賣主。程先生沒讓史蒂夫簽披­露書確實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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