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本案啟示】
1.美國聯邦法律規定,污染土地的地主必須要為土地的污染負責。要是接手的地主沒檢查清楚,便要接替原來污染的地主,清理被污染的土地。本案的共有公寓大樓可能
當初的開發商便是修車廠的地主,或者當初的開發商買地的時候,沒有把土地檢查透徹,再不然就是當初檢查的檔案未保留好,沒辦法拿出來作為辯護的依據。
2.不僅土地的買主要為土地的污染負責,貸款給買主的銀行也須為污染負責,所以所有的商業銀行在辦理商業土地貸款時,會要求貸款人提出環境檢查報告,須報告載明土地沒有被污染的情事才肯貸款。
3.共同公寓的任何法律賠償必須由所有的住戶共同承擔,當然共同公寓損失準備金、籌措賠償金都要從提高管理費著手。本案的情節非常特別,雷小姐在買公寓的時候,不論找多仔細多厲害的律師,都不可能預測到後來的結局。她的遭遇實在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