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I-485被拒後
要盡量保持合法身分
讀者問:我是主申請人,申請
EB-2,即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日期是2016年3月5日,目前為O-1身分。我的中共黨員身分截止日是2015年12月,在I-485表格的最後一頁寫了聲明,律師也給修改了一下。大體內容就是:入黨是在畢業前夕,家鄉有個國企,有我專業對口的職位,入黨是為了增加得到這份工作的機會。面試過程中,面試官問到黨員問題,我回答的內容與I-485上的聲明一致,當時面試官也沒有繼續糾結這個問題。
我於2019年5月提交I-485申請,9月初收到工卡,10月面試,11月中被拒,幾天後收到拒絕信。拒信內容說,你確認你在提出申請之前的五年內已經是中國共產黨員,你解釋說你的成員資格是自願的。
當時我沒有說我的membership是voluntary啊,請問file I-290B Motion to reconsider機會有多大?應該怎麼寫這份申訴材料?另外,副申請人我妻子原來是O-3身分,取得工卡後有個part time的工作。現在I-485被拒,工卡失效,她現在是O-3身分,是unlawful presence,還是需要回歸重新簽O-3再進來?
我的I-485是denial,是close狀態。如果她重新簽O-3再進來,那麼我File I-290B之後I-485被reopen,那麼她是不是因為出境被拒?
我只知道I-485 pending期間申請人出境會被拒,denial狀態出境會有啥影響不知道。如果不出境呢,file I-290B在境內一直等?就怕交上去
之後一直沒回信,最後被拒,那麼她unlawful presence的時間就太長了。律師的說法也不一樣,怎麼辦?
答:在目前中美關係緊張和美國
移民政策收緊的這兩個前提下,你的共產黨員的解釋在 I-290B中可能會有一些難度。黨員這個問題,如果有合格的親屬關係,做豁免比較容易。建議你太太盡快申請恢復O-3身分。
I-485已經被拒絕了,出境簽證O-3,不會影響今後再申請綠卡,當然要確認沒有逾期居留超過180天以上的紀錄。當前你們先要保證有效的O-1身分和O-3身分。
綠卡申請pending超過180天 可換工作
讀者問:我申請EB-1C,priority date是2017年9月,2019年1月被安排綠卡面試且完成了,公司律師說現在就等priority date的排期。
L-1A簽證2020到期,EAD和AP於2021年到期。
我的問題是:如果拿到綠卡前我換工作,或者不幸被裁,請問我需要立即離境嗎?
還是在EAD卡到期前我可以找另一家公司繼續工作?這樣我的綠卡需要重新來過嗎?
答:根據你的情況,如果你在拿
到綠卡前換工作,或不幸被裁,你不需要立即離境,因為你的綠卡申請已經 pending超過180天了,可以換工作;你也有有效的EAD,可以繼續找工作。綠卡不需要重新來過。當然,新工作的性質要跟當時申請綠卡時的工作性質一樣。
申請H-1B Cap Exempt雇主可決定工作起始時間
讀者問:我剛剛拿到J-1 Waiver批准書,J-1有效至明年2月。接下來,學校雇主會申請H-1B cap exempt ,因為會申請加快處理,所以預計三周內會有結果。律師提醒,有可能會RFE,因為是首次H-1B申請,所以批准之前是不能開始新工作的。這樣,我接下來不確定何時會真正開始新工作。我個人和當前單位還有新單位對於合同開始和結束時間都比較靈活。想請教一下,我該如何設定以下時間點呢,以及這些時間點有何特別的關聯呢?H-1B filing這個應該是越早越好,我預計接下來幾天就會提交。H-1B approval date,也許是file之後兩周以內。如果RFE,也可能需要兩三個月。
H-1B start date和approval date有區別嗎?我需要file之前設定該時間嗎?我打算設置成一個月以後,合理嗎?
我的J-1身分是在H-1B start date,還是approval date,哪天失效呢?我是應該失效日結束當前合同?新的雇用時間必須在H-1B Start date之後,但又必須兩個月之內,對嗎?我希望離開當前單位和加入新單位之間的時間段盡量短,因為這一段時間沒有工作、保險等等。
根據這個原則,我想12月20多號file H-1B,並且要求H-1B start date為2020年1月15日。這樣是合理的嗎?
答:因為你的雇主可以為你申請
H-1B Cap Exempt,所以H-1B工作開始的時間可以由雇主決定,如果是申請加快處理,工作開始的時間定在2至3周後是合理的。根據你目前的狀況,盡快遞交H-1B申請,可以加快處理,如果被要求補件,也要準備好文件,抓緊時間遞交。補件要求的文件遞上去後,移民局也會按照加快處理的時間要求,在15天之內給出結果。
所以計算下來,你的H-1B申請應該在你的J-1在2020年2月結束之前有結果的。在雇主為你遞交了H-1B後,你可以繼續做你的J-1工作,直到J-1結束或者H-1B批准。
有H-1B簽證別以B1/B2簽證入境
讀者問:我已經拿到H-1B簽證,但是還沒有到I-797提前10天入境時間的規定,同時有一張有效期內的B1/B2簽證,是否可以持B1/B2簽證入境?
答:建議你不要持B1/B2簽證入境。
第一,你如果以B1/B2入境,I-94上的紀錄是B1/B2,到期時間也是B1/B2的時間。第二,很可能在海關被查到,認為你入境的目的與簽證不相吻合,從而被拒絕入境。所以,還是以H-1B簽證入境美國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