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奮戰不靠別人
讀者問:
我的H-1B贊助者是一個與某大學相關的非營利組織,於2019年6月替我提交了申請。我們收到補材料的通知並予以回覆,然於11月1日遭到拒絕。我畢業後的OPT實習生身分已於2019年8月15日過期。請問我目前的身分為何?能怎麼做?
答:
OPT實習生身分期滿後,你只有60日寬限期來離開美國或尋求其他身分。很不幸的是,你的寬限期已於10月中過期。依你的情況, H-1B申請案被拒不會給你任何停留美國的額外時間。你的H-1B贊助公司可以審閱拒絕信,斟酌是否可藉補充說明或加強證據的方式解決你的問題,然後提出一份新的H-1B申請。亦可考量證據是否足夠,並於拒絕日起30日內向移民上訴裁決辦公室提出上訴或申請重新案件及重新考慮的動議。請注意,這麼做並不會停止自拒絕日起開始計算非法居留的時間。若你自被拒絕日起居留美國超過180日且上訴或動議失敗,你離開美國將面臨三年不得再入境懲罰。根據你案件強度,你可以向地方法院上訴以替代向移民上訴裁決辦公室上訴。許多聯邦地方法院相較於移民局上訴裁決辦公室,對H-1B工作簽證上訴案更有同情心。若你打算繼續學業,你亦可決定回復F-1學生身分,或轉換身分至其他你符合資格的簽證類型。你也可決定離開美國,之後再以合法簽
讀者問:
我是美國綠卡持有人,打算與女友結婚。女友目前在唸書,為F-1學生身分。我們已認識彼此超過三年,會是合法的婚姻。若我們結婚,她是否能在此居住並工作呢?
答:
目前,合法永久居民為其配偶及小於21歲之未婚子女申請F-2A簽證是有配額的。因此,若你們結婚且假定此類簽證仍然開放有配額,你可為她提出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且她可同時提出I-485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之申請。若她想要工作許可證或於申請期間離美的許可,她可以同時分別提出I-765工作許可申請及I-131回美證的申請。
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嫁給一個很好的丈夫,我們的小孩幾個月前剛出生。我知道他是非法身分,但他最近告訴我他不只偷渡入境,而且還被抓到並背負驅逐出境令,但他從未離境。現在有了這個孩子,我非常害怕。我怕他早上開貨車去上班,恐怕就回不來了。我能怎麼幫他解決身分問題?
答:
假設你的丈夫未曾犯下可被排除在外不得入境的罪行或詐欺過美國
政府官員,你和你的丈夫須經歷四個步驟的程序。
首先,你為他遞交一分I-130外籍親屬的申請,雙方確認這是真實婚姻,及你是美國公民的身分。同時或緊接著,你的丈夫遞交一份I-212允許有遞解或驅逐出境令返美的豁免申請。移民局會綜合審酌他的苦楚、他違反移民法規的嚴重程度及在美國的良好紀錄。若該I-212豁免申請通過,他可以接著申請I-601A不得入境理由之豁免,即他非法留美超過一年受到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此豁免的審理標準是你和其他符合資格的親屬(如你們具有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留身分的父母)因丈夫必須永久返回原居國而遭受極大苦楚。若所有的申請皆批准,你的丈夫就可回其原居國的美國領事館進行通常的領事館作業程序。等到面談成功,他就可以永久居民的身分返美。
讀者問:
我妻子是美國公民,贊助我拿到我的永久綠卡身分。去年,我妻子同意申請我在中國的17歲女兒移民。I-130親屬移民申請已批准,但我和妻子婚姻產生問題,現正分居中。我的女兒是否仍能取得綠卡?
答:
繼母女關係取決於你婚姻的有效性。若發生合法分居或離婚之情形,你的女兒將無取得綠卡資格,因女兒與你的妻子之間的連結是透過你的婚姻,而非血緣。要讓案件繼續進行,最佳作法就是和妻子重修舊好。此類案件現實上的困難在於,即使沒有合法分居,你和你的女兒受到妻子是否繼續贊助申請的牽制。目前,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的F-2A簽證類別有配額,所以你也可以選擇自行為女兒提出申請,移民局及美國領事館作業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