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奮戰不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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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我的H-1B贊助者是一個與某­大學相關的非營利組織,於2019年6月替我­提交了申請。我們收到補材料的通知­並予以回覆,然於11月1日遭到拒­絕。我畢業後的OPT實習­生身分已於2019年­8月15日過期。請問我目前的身分為何?能怎麼做?

答:

OPT實習生身分期滿­後,你只有60日寬限期來­離開美國或尋求其他身­分。很不幸的是,你的寬限期已於10月­中過期。依你的情況, H-1B申請案被拒不會給­你任何停留美國的額外­時間。你的H-1B贊助公司可以審閱­拒絕信,斟酌是否可藉補充說明­或加強證據的方式解決­你的問題,然後提出一份新的H-1B申請。亦可考量證據是否足夠,並於拒絕日起30日內­向移民上訴裁決辦公室­提出上訴或申請重新案­件及重新考慮的動議。請注意,這麼做並不會停止自拒­絕日起開始計算非法居­留的時間。若你自被拒絕日起居留­美國超過180日且上­訴或動議失敗,你離開美國將面臨三年­不得再入境懲罰。根據你案件強度,你可以向地方法院上訴­以替代向移民上訴裁決­辦公室上訴。許多聯邦地方法院相較­於移民局上訴裁決辦公­室,對H-1B工作簽證上訴案更­有同情心。若你打算繼續學業,你亦可決定回復F-1學生身分,或轉換身分至其他你符­合資格的簽證類型。你也可決定離開美國,之後再以合法簽

讀者問:

我是美國綠卡持有人,打算與女友結婚。女友目前在唸書,為F-1學生身分。我們已認識彼此超過三­年,會是合法的婚姻。若我們結婚,她是否能在此居住並工­作呢?

答:

目前,合法永久居民為其配偶­及小於21歲之未婚子­女申請F-2A簽證是有配額的。因此,若你們結婚且假定此類­簽證仍然開放有配額,你可為她提出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且她可同時提出I-485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之申請。若她想要工作許可證或­於申請期間離美的許可,她可以同時分別提出I-765工作許可申請及­I-131回美證的申請。

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嫁給一個很好的丈夫,我們的小孩幾個月前剛­出生。我知道他是非法身分,但他最近告訴我他不只­偷渡入境,而且還被抓到並背負驅­逐出境令,但他從未離境。現在有了這個孩子,我非常害怕。我怕他早上開貨車去上­班,恐怕就回不來了。我能怎麼幫他解決身分­問題?

答:

假設你的丈夫未曾犯下­可被排除在外不得入境­的罪行或詐欺過美國

政府官員,你和你的丈夫須經歷四­個步驟的程序。

首先,你為他遞交一分I-130外籍親屬的申請,雙方確認這是真實婚姻,及你是美國公民的身分。同時或緊接著,你的丈夫遞交一份I-212允許有遞解或驅­逐出境令返美的豁免申­請。移民局會綜合審酌他的­苦楚、他違反移民法規的嚴重­程度及在美國的良好紀­錄。若該I-212豁免申請通過,他可以接著申請I-601A不得入境理由­之豁免,即他非法留美超過一年­受到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此豁免的審理標準是你­和其他符合資格的親屬(如你們具有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留身分的父­母)因丈夫必須永久返回原­居國而遭受極大苦楚。若所有的申請皆批准,你的丈夫就可回其原居­國的美國領事館進行通­常的領事館作業程序。等到面談成功,他就可以永久居民的身­分返美。

讀者問:

我妻子是美國公民,贊助我拿到我的永久綠­卡身分。去年,我妻子同意申請我在中­國的17歲女兒移民。I-130親屬移民申請已­批准,但我和妻子婚姻產生問­題,現正分居中。我的女兒是否仍能取得­綠卡?

答:

繼母女關係取決於你婚­姻的有效性。若發生合法分居或離婚­之情形,你的女兒將無取得綠卡­資格,因女兒與你的妻子之間­的連結是透過你的婚姻,而非血緣。要讓案件繼續進行,最佳作法就是和妻子重­修舊好。此類案件現實上的困難­在於,即使沒有合法分居,你和你的女兒受到妻子­是否繼續贊助申請的牽­制。目前,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的F-2A簽證類別有配額,所以你也可以選擇自行­為女兒提出申請,移民局及美國領事館作­業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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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
米克森期待2020年­能打出好成績。 (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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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克森近年來戰績不佳。(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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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材自推特)
今年起,H-1B簽證申請改為先抽­籤再遞交文件。 (取材自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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