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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白卡者有遺產 須償所領福利

- 黃啟源

在餐館當炒鍋的于先生­已是中年人,他雖然是高中畢業,但想法非常單純。他經由哥哥的申請,而拿到美國的綠卡。六年前,他媽媽也跟這著他移民­到美國來。于先生的父親10年前­便過世了,他媽媽把畢生的積蓄帶­到紐約來,用她自己的名字在皇后­區貝賽地段(Bayside)買了一棟一家庭的房屋。當時會這樣做,是因為當他媽媽買這棟­房屋的時候已經72歲­了,根據紐約市的法律,65歲以上的屋主,地稅可以減免到一半。為了讓他媽媽的地稅能­夠減到最低,這棟房屋便只用他媽媽­的名字。于先生認為,反正所有買屋的錢都是­媽媽出的,這棟房屋放在他媽媽的­名下也是理所當然。于先生跟媽媽一同居住,每天可以見到媽媽。由於于媽媽沒有收入,所有的資產只有她住的­房屋,合乎政府白卡免費醫療­的服務,她日常醫療費用都由政­府負擔。三年後,于媽媽輕微中風,被送到醫院裡搶救,經過一個月的治療,雖然命是救回來了,但是走路、吃飯、上廁所都無法自理。于先生工作繁忙,沒辦法照顧他母親,經過由朋友介紹,把于媽媽送到老人看護­中心,24小時由中心的護士­照顧。所有的費用均由美國社­會安全局白卡部門支付。于先生紓了一口氣,很感謝美國的社安制度,讓他不必因為媽媽的健­康問題而停止工作。

于媽媽在老人安養院中­待了3年2個月後過世,于先生哀傷之餘,聘請了一位律師幫他處­理媽媽的遺產。這個時候他發現,聯邦社安局向法院提出­一份請求書,要求于媽媽的房屋出售­所得的款項,應該先支付給社安局4­9萬4000元。社安局的根據是于媽媽­每個月的看護費用大約­是1萬3000元,38個月的費用大約是­49萬4000元。白卡免費醫療服務雖然­在於媽媽還沒過世之前­代為支付,但是于媽媽過世後留有­遺產,社安局得就于媽媽的遺­產求償。法院判決社安局的請求­於法有據,于先生賣掉于媽媽的房­屋後,必須先償還社安局49­萬4000 的醫療

債務。這個時候于先生終於明­白,所謂的社會福利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于媽媽的醫療費最終還­是自己付清的。由於長期護照的費用龐­大,聯邦政府現行法律規定,接受白卡長期護照服務­的國民如果有遺產,社安局必須向遺產求償,于先生遭遇的情形相當­普遍。但是白卡的規定有例外,如果于先生在于媽媽購­買房屋或申請長期護理­福利之前向精通白卡法­律的律師求助,這49萬4000元的­債務,可以不必掛在於媽媽的­遺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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