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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白卡者有遺產 須償所領福利
在餐館當炒鍋的于先生已是中年人,他雖然是高中畢業,但想法非常單純。他經由哥哥的申請,而拿到美國的綠卡。六年前,他媽媽也跟這著他移民到美國來。于先生的父親10年前便過世了,他媽媽把畢生的積蓄帶到紐約來,用她自己的名字在皇后區貝賽地段(Bayside)買了一棟一家庭的房屋。當時會這樣做,是因為當他媽媽買這棟房屋的時候已經72歲了,根據紐約市的法律,65歲以上的屋主,地稅可以減免到一半。為了讓他媽媽的地稅能夠減到最低,這棟房屋便只用他媽媽的名字。于先生認為,反正所有買屋的錢都是媽媽出的,這棟房屋放在他媽媽的名下也是理所當然。于先生跟媽媽一同居住,每天可以見到媽媽。由於于媽媽沒有收入,所有的資產只有她住的房屋,合乎政府白卡免費醫療的服務,她日常醫療費用都由政府負擔。三年後,于媽媽輕微中風,被送到醫院裡搶救,經過一個月的治療,雖然命是救回來了,但是走路、吃飯、上廁所都無法自理。于先生工作繁忙,沒辦法照顧他母親,經過由朋友介紹,把于媽媽送到老人看護中心,24小時由中心的護士照顧。所有的費用均由美國社會安全局白卡部門支付。于先生紓了一口氣,很感謝美國的社安制度,讓他不必因為媽媽的健康問題而停止工作。
于媽媽在老人安養院中待了3年2個月後過世,于先生哀傷之餘,聘請了一位律師幫他處理媽媽的遺產。這個時候他發現,聯邦社安局向法院提出一份請求書,要求于媽媽的房屋出售所得的款項,應該先支付給社安局49萬4000元。社安局的根據是于媽媽每個月的看護費用大約是1萬3000元,38個月的費用大約是49萬4000元。白卡免費醫療服務雖然在於媽媽還沒過世之前代為支付,但是于媽媽過世後留有遺產,社安局得就于媽媽的遺產求償。法院判決社安局的請求於法有據,于先生賣掉于媽媽的房屋後,必須先償還社安局49萬4000 的醫療
債務。這個時候于先生終於明白,所謂的社會福利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于媽媽的醫療費最終還是自己付清的。由於長期護照的費用龐大,聯邦政府現行法律規定,接受白卡長期護照服務的國民如果有遺產,社安局必須向遺產求償,于先生遭遇的情形相當普遍。但是白卡的規定有例外,如果于先生在于媽媽購買房屋或申請長期護理福利之前向精通白卡法律的律師求助,這49萬4000元的債務,可以不必掛在於媽媽的遺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