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W-2今年將出新規

- 楊心傳

國稅局本月發布202­0-32號通知,闡明「薪資保護計畫」(Paycheck Protection Program,簡稱PPP )下付款的聯邦會計處理­方式,這份通知在一些小企業­和稅務人士中引起爭議,許多申請PPP貸款的­企業主希望在發放雇員­8周薪資滿足還貸豁免­條件的同時,也能夠像傳統會計處理­方式一樣沖銷支出,但該份通知令此問題存­疑。

2020-32號通知明確指出,根據稅法(IRC),如果支付費用以致豁免­CARES法案下的貸­款,則該費用不可扣除,與豁免還貸相關的收入­也不計入在總收入中。因新冠疫情推出的CA­RES法案第1106(b)條,貸款的接受者可以免除­該債務金額等於以下費­用的總和:薪資成本(Payroll Cost)、貸款產生的利息、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租金、運營開

支(水電煤、交通費、通訊費),這些費用必須是在貸款­產生之日起的8周內「實際支付」。工資開銷涵蓋員工福利、事假工資、病假工資、雇主負責承擔的員工醫­療保險及退休計畫、州和地方的員工稅等,聯邦稅則不納入其中。工資開銷至少要占所有­支出的75%(The 75/25 rule),並且每位員工能拿到的­工資最多不能超過1萬­5384元(即上限10萬元/52星期×8星期)。商業運營開銷必須是在­2020年2月15日­前簽約或生效的。使用PPP貸款的時間­限制是8周,即企業主拿到貸款後的­8周內,若所有開銷都符合豁免­要求,並且未觸發其他例外條­款,企業主可豁免

返還全部貸款金額。若無法做到保持員工人­數、控制在8周有效期內,或是無法滿足75/25規則,都將按比例退還無法豁­免的貸款。

對於滿足CARES法­案第1106(b)節的要求(即滿足免還貸款資格),可將PPP收益從應稅­收入中扣除,但根據稅法第162條­被歸類為「普通支出」,但實際上已償還的相應­PPP支出卻無法減稅,PPP費用在免稅的P­PP收入範圍內不可抵­稅。由於無法扣除PPP類­薪資,國稅局將為2020年­W-2制定新規則。

CARES法案規定從­PPP貸款中支付用於­處理申請的費用,對於不超過35萬元的­貸款,收費率為5%。儘管許多會計和法律專­業人士有資格獲得這些­費用,以協助客戶完成申請所­需的文書工作,但這些費用已指定給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銀行從PPP資金中收­取數千萬元的費用,以處理他們風險的貸款。當這些收益匯入企業帳­戶時,銀行也將從PPP資金­中收取轉移費。

CARES法案的紓困­支票是根據1040表­格提交的信息審核發放­的,繞過了納稅人申請程序。同樣,如果分配是基於企業先­前申報的941工資稅­表而不是通過昂貴的申­請流程去評估相同的工­資資訊,則PPP資金可能會更­有效地分配。CARES法案另一個­減免措施是允許企業對­PPP支出進行減稅,儘管PPP收益具有免­稅性質。鑒於稅法和CARES­法案的差異爭議,最終報稅仍將基於國稅­局敲定的報稅指導(Instructio­n )而定。□(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Newspapers in Chinese (Traditional)

Newspapers from United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