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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今年將出新規
國稅局本月發布2020-32號通知,闡明「薪資保護計畫」(Paycheck Protection Program,簡稱PPP )下付款的聯邦會計處理方式,這份通知在一些小企業和稅務人士中引起爭議,許多申請PPP貸款的企業主希望在發放雇員8周薪資滿足還貸豁免條件的同時,也能夠像傳統會計處理方式一樣沖銷支出,但該份通知令此問題存疑。
2020-32號通知明確指出,根據稅法(IRC),如果支付費用以致豁免CARES法案下的貸款,則該費用不可扣除,與豁免還貸相關的收入也不計入在總收入中。因新冠疫情推出的CARES法案第1106(b)條,貸款的接受者可以免除該債務金額等於以下費用的總和:薪資成本(Payroll Cost)、貸款產生的利息、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租金、運營開
支(水電煤、交通費、通訊費),這些費用必須是在貸款產生之日起的8周內「實際支付」。工資開銷涵蓋員工福利、事假工資、病假工資、雇主負責承擔的員工醫療保險及退休計畫、州和地方的員工稅等,聯邦稅則不納入其中。工資開銷至少要占所有支出的75%(The 75/25 rule),並且每位員工能拿到的工資最多不能超過1萬5384元(即上限10萬元/52星期×8星期)。商業運營開銷必須是在2020年2月15日前簽約或生效的。使用PPP貸款的時間限制是8周,即企業主拿到貸款後的8周內,若所有開銷都符合豁免要求,並且未觸發其他例外條款,企業主可豁免
返還全部貸款金額。若無法做到保持員工人數、控制在8周有效期內,或是無法滿足75/25規則,都將按比例退還無法豁免的貸款。
對於滿足CARES法案第1106(b)節的要求(即滿足免還貸款資格),可將PPP收益從應稅收入中扣除,但根據稅法第162條被歸類為「普通支出」,但實際上已償還的相應PPP支出卻無法減稅,PPP費用在免稅的PPP收入範圍內不可抵稅。由於無法扣除PPP類薪資,國稅局將為2020年W-2制定新規則。
CARES法案規定從PPP貸款中支付用於處理申請的費用,對於不超過35萬元的貸款,收費率為5%。儘管許多會計和法律專業人士有資格獲得這些費用,以協助客戶完成申請所需的文書工作,但這些費用已指定給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銀行從PPP資金中收取數千萬元的費用,以處理他們風險的貸款。當這些收益匯入企業帳戶時,銀行也將從PPP資金中收取轉移費。
CARES法案的紓困支票是根據1040表格提交的信息審核發放的,繞過了納稅人申請程序。同樣,如果分配是基於企業先前申報的941工資稅表而不是通過昂貴的申請流程去評估相同的工資資訊,則PPP資金可能會更有效地分配。CARES法案另一個減免措施是允許企業對PPP支出進行減稅,儘管PPP收益具有免稅性質。鑒於稅法和CARES法案的差異爭議,最終報稅仍將基於國稅局敲定的報稅指導(Instruction )而定。□(作者為註冊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