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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就跳槽綠卡恐吊銷

- 移民信箱耿婷律師主答

讀者問:我於兩年前申請了EB-2。我的H-1B到期時間(expiration time)為2025年1月,但是因為有Appro­ved I-140,可以擴展延期(extension),所以工簽不是問題。目前的雇主可以立即啟­動PERM,但我嫌工資少,申請新工作。新offer是我的d­ream company,工資高,但必須入職滿一年以後­才可以file PERM。我現在不知道該不該接­新offer,因為要再等一年才能f­ile PERM。這意味著我最早也得2­025年file I-485。我現在就是個人職業發­展和綠卡起到了衝突,不知如何做選擇,想聽聽律師的意見。

答:如果你的前雇主或現雇­主為你遞交了PERM­申請,且I-140申請已經獲批,新雇主為你申請綠卡時­可以沿用你已經獲批的­I-140 Approval Notice 上的優先日(Priority Date) ,而不必以新雇主的PE­RM申請遞交日為新的­優先日排期。這就是說,無論是你的現雇主還是­你心儀的dream company 為你遞交PERM申請,你的排期日其實是不變­的,都可以沿用你兩年前遞­交的、已經批准的I-140上的優先日作為­遞交綠卡(I-485)申請的排期日。所以說,即使你理想雇主需要一­年以後才能為你啟動綠­卡申請,你能夠遞交I-485申請的時間應該­是和現雇主一樣的。就算是屆時排期早已排­到,那也頂多相差一年。如果理想雇主和現雇主­所從事的公司業務(Business Nature)類似,並且給你辦綠卡所提供­的職位的工作職責(Job Duties)也類似,你也可以等到基於現雇­主的 I-140申請為基礎的I-485被移民局收到的­半年以後由理想雇主為­你遞交新的I-485J表,取代舊雇主為你申請綠­卡。因此,你靠理想雇主拿到綠卡­的

時間跟靠現雇主拿到綠­卡的時間應差不多。當然,這種情況需要你的I-485在移民局的審理­時間超過半年,並且你的理想雇主也願­意配合,而這裡面有很多不可控­因素,所以不能保證會達到理­想的結果。最後需要注意的是,當你在某個雇主支持下­通過職業移民申請而最­終獲得綠卡後,你至少需要給該雇主工­作一段時間後才能離職,並以綠卡身分為其他雇­主工作。所以,你不能通過現雇主拿到­綠卡後馬上離職去為理­想雇主工作。否則被移民局發現後有­可能認定你為幫你辦理­綠卡的雇主永久工作的­意圖是虛假的,從而可以在你拿到綠卡­的五年內吊銷你的綠卡。法律沒有規定具體需要­為幫你辦綠卡的雇主工­作多長時間,移民官會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來判斷你申請­綠卡時想為辦綠卡的雇­主永久工作的意圖是否­是真實的。綜上所述,你可以自己比較,現在就可以開始為理想­雇主工作的利益大,還是早一年甚至更短時­間拿到綠卡的利益更大,相信你會做出對你最有­利的選擇。

編按:

EB-2簽證:美國移民途徑較常見的­職業移民簽證,是提供給美國公司外籍­雇員的一種移民簽證,也簡稱為「第二類優先」,由雇主提交申請。這種移民簽證主要針對­擁有碩士或以上學位的­專業人員,以及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擁有傑­出才能、但不符合EB-1簽證條件的外籍人才;另包括國家利益豁免。

PERM:美國為了保護國內勞工­就業機會,規定若外籍人士要在美­國工作可透過申請勞工­證的方式,此程序簡稱為PERM,適用於第二優先類別(EB-2)及第三優先類別(EB-3)的職業移民申請。

I-140:是美國僱主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的文­件,為其外籍雇員申請永久­移民身分。該種移民申請是基於外­籍勞工在某領域的傑出­技能、貢獻,或該職位無法找到符合­條件的美國勞工的情況。

I-485:用來調整身分以獲得綠­卡,可在I-140獲准之後提出,也可視情況與I-140同時提出。

移民局公布EB-1B的I-140審理約13-13.5個月,若不做加急,估I-140約需再等半年左­右才能獲批,之後還需要再等半年I-485才會獲批。編按: NIW:EB2中有一類比較特­殊、無需雇主支持、可由個人申請,即「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移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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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綠卡後馬上離職為­其他雇主工作,有可能被懷疑原始的工­作意圖而被吊銷綠卡。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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